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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解讀: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檢驗規程
- 發布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21/8/10 16:59:27
進口再生鋼鐵原料
檢驗規程發布實施
海關幫你劃重點
再生鋼鐵原料! 根據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2020年第78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標準的再生鋼鐵原料不屬于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2021年6月1日,海關總署發布第39號公告,明確自6月10日起對再生鋼鐵原料實施進口商品檢驗。6月18日,海關總署第45號公告發布了《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檢驗規程》,規范了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檢驗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現場檢驗、結果處置。 如何讀懂《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檢驗規程》?小編幫助大家劃出重點! 1 適 用 范 圍 >> # 《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檢驗規程》適用于煉鐵、煉鋼、鑄造及鐵合金冶煉時作為鐵素爐料原料使用的進口再生鋼鐵原料的檢驗工作。 再生鋼鐵原料是指回收料經過分類及加工處理,可以作為鐵素資源直接入爐使用的爐料產品。包括: 2 檢 驗 要 求 >> # 規程明確了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檢驗的總體要求,包括: 1. 檢驗地點 海關在第一入境口岸對進口再生鋼鐵原料實施檢驗,不接受進口再生鋼鐵原料轉關申請,由境外運往特殊監管區域的進口再生鋼鐵原料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入區。 2. 安全防護 檢驗過程中遇有放射性超標、爆炸性物質、危險廢物等威脅人員安全、衛生、健康等情形,應立即暫停作業,并采取相應的隔離防護措施。 3. 具體要求 海關按照布控指令,重點對進口再生鋼鐵原料實施放射性污染物檢驗、分類檢驗、爆炸性物品檢驗、危險廢物檢驗、夾雜物檢驗和固體廢物現場排查,判定其是否符合《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標準: 1 放射性污染物檢驗 貨物應: a)不得混有放射性物質; b)原料(含包裝物)的外照射貫穿輻射劑量率不超過所在地正常天然輻射本底值+0.25μGy/h; c)原料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中表面任何部分的300㎝2的最大檢測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過0.04 Bq/㎝2,β不超過0.4 Bq/㎝2。 2 分類檢驗 貨物分類(類別、牌號、物理規格)應符合附錄C的要求。 3 爆炸性物品檢驗 爆炸性物品是再生鋼鐵原料夾帶的武器彈藥、易燃易爆品、爆炸物等物品。貨物中不得混有廢棄炸彈、炮彈、子彈等爆炸性物品。 4 固體廢物現場排查 貨物經排查或固體廢物屬性鑒別,不屬于固體廢物。 5 危險廢物檢驗 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廢物或經危險廢物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廢物。貨物中危險廢物的重量應不超過總重量的0.01%。 6 夾雜物檢驗 夾雜物是指在產生、收集、包裝和運輸過程中混入再生鋼鐵原料中的非金屬物質,包括木廢料、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石塊及粒徑不大于2㎜的粉狀物質(灰塵、污泥、木屑、纖維末等),但不包括包裝物及在運輸過程中使用的其他物質。貨物中夾雜物的含量應符合附錄D要求。 3 結 果 處 置 >> # 01 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險廢物、夾雜物、分類、固體廢物現場排查均合格的,判定該批貨物檢驗合格,予以放行。 # 02 未隨附質量證明書或送貨單,以及提供的質量證明書或送貨單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允許進行技術整改,整改合格的予以放行,整改不合格的責令實施退運。 # 03 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險廢物、夾雜物、分類中任一結果不合格的,則判定該批貨物不合格。按照如下方式處置,其中涉嫌走私違法犯罪的,及時移交緝私部門依法處理: a)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險廢物檢驗、夾雜物檢驗不合格的,責令實施退運。 b)分類不合格,屬于整批類別或牌號申報錯誤,且不存在不同類別或牌號混雜的,按照相關申報規定執行。再生鋼鐵原料如存在不同類別或牌號混雜等分類不合格情況,允許實施技術整改。無法技術整改的,允許分選,重新申報,分別處置;不能分選的責令實施退運。 # 04 經鑒別機構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為固體廢物的,依法按固體廢物有關規定處置。 4 特 別 提 示 >> 裝運及存放 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應分類存放。發運裝車(船)時,每車廂(船艙、集裝箱)一般只允許裝載同一類別、同一牌號的再生鋼鐵原料。對散裝船運進口再生鋼鐵原料,為彌補虧艙,也可裝兩個以上類別、牌號的再生鋼鐵原料,但應盡量隔開,作出明顯標識。 申報 再生鋼鐵原料進口時,應按2021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及釋義》的有關規定并參照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有關標準“7類18個牌號”(詳見上述附錄C)劃分的要求如實填報清楚。再生鋼鐵原料對應的稅則編碼及申報要素應符合要求,并注明具體的再生鋼鐵類別、牌號,不同類別、牌號應分“項號”報關。 單據 隨附單據包括裝運前檢驗證書、質量證明書或送貨單。 裝運前檢驗證書應保證真實性并與其他相關單證信息一致。集裝箱箱號(或其他運載工具)、封識號以及貨物的品名、類別應與裝運前檢驗證書等相關單證所列明的信息一致。 質量證明書或送貨單應同時附有放射性檢驗合格資料或證明,并應注明:供方名稱、重量、類別、牌號,如是合金鋼再生鋼鐵原料需要注明鋼種及主要合金含量,如是不銹鋼再生鋼鐵原料需要注明主要成分(鉻、鎳)的含量。 風險防范 收貨人務必按照《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標準要求采購貨物,明確要求發貨人按照標準要求供貨。建議在合同中明確對經海關查驗判定為不符合標準或屬于固體廢物的,應由供貨方負責退運等相關約定。 來源:商品檢疫司、青島海關、杭州海關、12360海關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