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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德】港口碼頭商務知識大全!
- 發布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6/5/1 11:28:22
理貨是指貨物承運人將托運的貨物運到目的地交于收貨人或代理收貨人,在貨物交接過程中,按照貨物標志進行分嘜、驗殘、計數、制單、編制記錄,公證地、實事求是地分清港貿、港航之間數字和殘損責任而設立的一種專業性工作。理貨按其性質分為:公證性理貨和交接性理貨兩種。 什么叫公證性理貨?
公證性理貨是由船方申請專業理貨人員(外輪理貨公司)進行的。對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實行強制理貨。理貨人員代表船方收貨或交貨。這種理貨,只是對貨物進行清點、驗收和交付,對貨物的溢短、殘損實事求是地做出記錄,公證地代表船方辦理貨物交接手續。被申請單位(外輪理貨公司)對貨物的實際溢短,殘損不負賠償責任。
運輸部門為了貨物的交接和保管而配備的專職人員代表本單位交接貨物,這一類的理貨就是交接性理貨。港口的庫場理貨是將出口貨物交付船方;進口貨物接卸入庫、保管、轉運交付貨主。港口在進出口貨物交接中對貨物的溢短、殘損等情況要如實地做好記錄,并取得責任方的簽認,以此作為向責任方辦理索賠的依據。貨物辦理交接手續后發生的短少和殘損,負有賠償責任。
隨著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貨運量的增加,理貨工作為適應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其方法也不斷改進。具體方法都是在一定的交接形式下產生的,當前普遍應用的方法有: ①劃數理貨法; ②點垛交接法; ③發籌交接法; ④按重交接法; ⑤小票交接法; ⑥計數器理貨交接法。
劃數理貨法是一種比較普遍應用的理貨方法。尤其是同一貨種的大宗貨物,不論船←→船、船←→駁、船←→庫場、船←→車等裝卸作業范圍均可使用。其方法是采用一交一接,雙邊記數辦法。雙方人員站在適當的位置進行對口交接,每記一勾貨物互相招呼,每隔一定時間互相核對數字。
小票理貨法在接卸進口貨物時較普遍應用,它優于“劃數法”、“點垛法”。其特點是:
(1)理貨人員必須上崗定位,培養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
(2)遇有不符能立即得到糾正,避免班后扯皮。
(3)解決從船→庫場中間環節無人管的現象,一張小票緊密地連著外理、裝卸、司機、庫場員四個崗位,既能互相監督,又能互相配合。
采用小票理貨交接法應注意的事項:
(1)嚴格按照發放順號收貨,認真核對貨物與填寫內容是否一致,發現不符立即糾正。
(2)嚴格控制最后一勾貨。發票一方要在結束作業時,在小票上注明“最后一勾”字樣。司機必須將最后一勾運到收貨地點,裝卸工人必須全部歸垛,只有這樣,才能便于收、發雙方核實數字和殘損。
(3)收、發雙方不得脫崗,必須按勾填寫,按票核實貨物,避免漏收、錯收。
計數器理貨法是在袋裝貨專用碼頭使用皮帶運輸機裝卸貨物時,機上裝有電子計數器代替人工進行理貨的方法。該方法只適用于同一貨種的大宗貨物。如每件重量相等的袋裝貨。另外,液體貨物散裝,均采用流量儀表計量。
(1)按艙單(進口貨物)、裝貨單(出口貨物)和貨物上的主標志,理清貨物數字,分清貨物殘損。
(2)理清集裝箱數字,分清集裝箱殘損。
(3)集裝箱裝拆箱的施封、驗封以及理清箱內貨物數字,分清箱內貨物殘損。
(4)繪制貨物積載圖和集裝箱積載圖,制作貨物分艙單。
(5)分清混裝貨物的主標志。
(6)指導和監督貨艙積載、隔票、鋪墊及分票卸貨。
(7)依據理貨結果,辦理交接簽證手續,提供有關理貨單證。
(8)辦理散裝貨物裝卸船的單證手續業務,提供貨物裝卸進度,分清貨物殘損,辦理交接簽證手續,提供理貨單證。
(9)貨物的監裝監卸業務。
(10)集裝箱在各地的裝拆箱、施封、驗封、以及理清箱內貨物數字,分清箱內貨物殘損,制作裝箱單等。
(11)貨物丈量。
(12)負責貨物甩樣、分規格、挑小號等特殊委托理貨業務。
(13)外出理貨、隨船理貨、出國理貨及空運貨物理貨。
(14)其它有關業務。
外輪理貨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1)實事求是原則。理貨工作以事實為依據,一切從事實出發。
(2)船邊交接的原則。貨物交接以船舷為界,交前由交方負責,接后由接方負責。
(3)一次性簽證的原則。理貨簽證一次為準,一次簽證的前提是理貨數字必須是準確的。
船舶裝卸貨物后,船長或大副須在有關的理貨單證上簽字,視為完成了貨物的交付或接受任務,稱為簽證。通常講的簽證是指船長或大副簽認進口貨物的溢短單、殘損單和出口貨物的裝貨單,以及進出口貨物的理貨證明書。船方簽證是承運人對托運人履行義務和責任,是船方對理貨工作的確認和信任,是劃分承托運雙方責任的依據和證明。為此,要求對待簽證必須持慎重態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貨物包裝或貨物外表發生破損、污損、水濕、銹蝕、異常變化等現象,并危及或可能危及貨物質量或數量時,稱為殘損貨物。在作業過程中造成的殘損,稱為工殘。進口貨物起卸前在船上發現的殘損,稱為原殘。
為了確保理貨質量,維護委托方利益,按以下方法處理殘損貨物。
(1)出口貨物發生殘損,原則上不能裝船,應由發貨人換貨或整修。在艙內發現的殘損貨物應卸下船。
(2)進口貨物發現原殘,應根據與船方商定的辦法處理,集中驗看或隨時驗看,編制現場記錄,取得船方簽字。未經理貨員驗看確認而卸下船的殘損貨物按工殘處理。
(3)在船上發生工殘貨物,應編制記錄,取得工組簽字。
(1)貨物包裝不固或包裝質量不符合要求。
(2)貨物本身潛在的缺陷或貨物的自然特性。
(3)船舶設備致損。
(4)貨物積載不當。
(5)船舶發生海事。
(6)裝卸致損。
(7)氣象原因。
(8)外力致損。
船舶承運的貨物,在裝貨港以裝貨單數字為準,在卸貨港以艙單數字為準。當船舶實際裝卸的貨物數字比裝貨單、進口艙單記載的數字多出時,稱為溢;短少時,稱為短。 對溢短貨物按以下方法處理:
(1)出口貨物應按裝貨單數字裝船,對溢出的貨物不能裝船。如發貨人堅持裝船,應由發貨人通過船舶代理人更改發裝貨單。
(2)裝船時發現短少貨物,應要求發貨人補足裝貨單數字。如發貨人無貨補足時,應根據具體情況作部分退關、整票退關或由發貨人通過船舶代理人更改裝貨單。
(3)進口貨物應按艙單數字卸船,對溢出或短少的貨物應如實編制貨物溢短單。
出口貨物裝船時發生溢短,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l)發貨人發貨數字不準; (2)港口倉庫漏裝、錯裝; (3)港口工人裝船時途中掉包掉件或落水; (4)理貨差錯。
進口貨物卸船時發生溢短,除有裝貨港的原因外,還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l)船舶運輸途中錯卸、漏卸、被盜或發生海事; (2)由于裝貨港裝艙混亂,隔票不清,卸貨溢短船方未發現,遺漏船上; (3)卸貨時理貨差錯; (4)卸貨港收貨差錯。
貨物積載圖是指貨物裝在船上的實際位置,準確的數量和重量,由理貨公司繪制并提供給船方和卸貨目的港。 貨物積載圖的作用:
(l)能準確地掌握每個艙裝載的貨物數量、重量和剩余的艙容,以便其它港口加載貨物。
(2)掌握每個卸貨港所裝貨物的內容和數量。
(3)根據各艙裝載數量,準確地計算船舶平衡和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