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8號
關于發布《進出口石油及液體石油產品取樣法(自動取樣法)》等58項行業標準的公告
現發布《進出口石油及液體石油產品取樣法(自動取樣)》等58項行業標準(目錄見附件)。《進出口石油及液體石油產品取樣法(自動取樣)》(SN/T 0975—2000)等9項被代替標準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自2020年8月27日起實施。
關于發布《進出口石油及液體石油產品取樣法(自動取樣法)》等58項行業標準的公告

為進一步便利自由貿易協定項下貨物的合規通關,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國—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與印度尼西亞實時傳輸《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中國東盟框架協議》)項下原產地證書和流動證明電子數據。現就有關事宜公告。自2020年10月15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1號
關于進口贊比亞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贊比亞共和國農業部關于贊比亞鮮食藍莓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贊比亞鮮食藍莓進口。現將進口贊比亞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0年9月7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2號
關于優化電池等進口商品質量安全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優化電池等進口商品(目錄見附件1)質量安全檢驗監管方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
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的公告
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海關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具體如下:同一境外生產企業輸華冷鏈食品或其包裝第1次和第2次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海關分別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1周,期滿后自動恢復;同一境外生產企業先后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3次及以上的,海關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4周,期滿后自動恢復。自2020年9月11日起實施。
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的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號
關于防止德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當地時間2020年9月10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德國勃蘭登堡州發生1起野豬非洲豬瘟疫情,為該國首次發生。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2020年9月1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德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號
關于防止馬來西亞非洲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2020年9月2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公布馬來西亞登嘉樓州(Terengganu)發生1起非洲馬瘟。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2020年9月1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馬來西亞非洲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6號
關于進口法國種禽種蛋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法蘭西共和國農業和食品部關于法國輸華種禽種蛋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法國種禽種蛋進口。現將進口法國種禽種蛋檢疫和衛生要求予以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7號
關于進一步調整水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相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物流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規范和精簡水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電子數據申報要求,現就有關事項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關于進一步調整水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相關事項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8號
關于公布2020年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
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證海關商品歸類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公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訂)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有關商品歸類決定(見附件1),現予以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9號
關于洋浦保稅港區統計辦法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保障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進出境及進出區貨物統計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監管辦法》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現就洋浦保稅港區統計辦法公告。自2020年9月20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0號
關于調整進口原油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將進口原油檢驗監管方式調整為“先放后檢”。現就有關事項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1號
關于光纖預制棒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征收反傾銷稅,商務部為此發布了2018年第57號公告和2020年第39號公告,明確了實施反傾銷措施產品的具體商品范圍和相應的反傾銷稅率。為實施上述措施,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報進口光纖預制棒(稅則號列70022010)時,“直徑≥60毫米的光導纖維預制棒”商品編號應填報70022010.10;“其他光導纖維預制棒”商品編號應填報70022010.90。自2020年9月26日起實施。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2號
關于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2號)規定,為更好發揮旅客艙單數據對海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現就調整旅客艙單數據報送要求有關事宜公告。自2020年8月27日起實施。關于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