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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需到指定口岸報關出口的貨物
- 發布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7/3/19 21:37:16
根據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86號,列入《2017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的貨物有44種,分別屬于出口配額或出口許可證管理。
■目錄中屬于出口配額管理的貨物為↓:
■目錄中屬于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為↓:
為維護對外貿易秩序,
對目錄內部分貨物實行指定口岸報關出口。
甘草出口的報關口岸指定為天津海關、上海海關、大連海關;甘草制品出口的報關口岸指定為天津海關、上海海關。
鎂砂項下產品“按重量計含氧化鎂70%以上的混合物”(海關商品編碼為3824909200)的出口不再指定報關口岸,鎂砂項下其他產品的出口指定大連(大窯灣、營口、鲅魚圈、丹東、大東港、莊河)、青島(萊州海關)、天津(東港、新港)、長春(圖們)、滿洲里為報關口岸。
稀土出口的報關口岸指定為天津海關、上海海關、青島海關、黃埔海關、呼和浩特海關、南昌海關、寧波海關、南京海關和廈門海關。
銻及銻制品出口的報關口岸指定為黃埔海關、北海海關、天津海關。
對臺港澳地區出口天然砂的報關口岸限定于企業所在省的海關。